余供职中华异学会,倏忽十载。十载间,经眼怪诞卷宗不下千余,其间诡谲可愕者,未可胜数。然丙申岁秋,亲历闽北一事,至今每一念及,犹觉寒气自脊骨升腾,直透囟门。今岁学会与规则怪谈档案馆联袂举“寻魍异闻”之盛事,余不敢自秘,爰检当年笔录,重加编次,录此存照,以俟博雅君子。
事起闽北延平府梅溪镇。镇东有林氏老宅,前明万历年间构,垂四百年。林氏世居于此,代有簪缨,以书香传家。清季以降,家道中衰,子息零落。至民国初,嫡系唯一人,流寓南洋,宅遂空。老仆既故,闭门落锁,荒废几三十载。
丙申春,林氏远支后人忽携地契自省城来,欲鬻此宅以充商资。镇中耆老咸劝止之,曰:“此宅不净,不可居亦不可鬻。”诘其故,则支吾不能详。林氏后人商贾辈,不信鬼神,嗤为乡愚妄谈。遂自延壮丁三人入宅洒扫,欲整治一新,邀买主相看。
是夜,三人者入宅未及一辰,仓皇奔出,面如土色。诘之,一人战栗不能成语,指宅内唯呼“灰”字,言未竟而昏厥。众救之,良久方苏,神识昏愦,喃喃自语,反复唯一“灰”字而已。
自此,林宅闹鬼之说遍传乡里。有言宅中藏妖者,有言林氏先人含冤不散者,以讹传讹,莫衷一是。林氏后人不得已,托人致函异学会,恳请派员勘定。函末附云:“若能解此厄,愿献宅中古籍一橱,充学会之藏。”
余受牒前往,时维丙申九月初七。同行者二:张君,精堪舆术;陆生,年甫弱冠,聪颖善记。余自度此行不过寻常鬼宅之属,勘形察脉,施符镇之,足矣。岂意所遇竟大出常格,至今思之,犹觉悚然。
舟车交替,凡三日方达梅溪。
抵镇日暮,远山含黛,溪水穿镇,古樟夹岸,石径幽折。余等无暇赏玩,径投客舍。次晨天方微明,林氏后人叩门来迎。其人年三十许,西装革履,语不及祖宅掌故,但絮絮言地价行情。余心厌其喋喋,唯唯应之,暗自观察而已。
林宅坐梅溪东首,前临水,背倚丘,地势颇胜。宅前石阶苔痕斑驳,门楣匾额尚存,“文峰毓秀”四字隐约可辨,落款漫灭。朱扉虚掩,门环锈重,推之吱呀作声,惊梁间宿燕数只,扑簌入晓雾中去。
入宅,青砖庭院,老桂一株,枝干虬曲,亭亭如盖,度其年岁,不下数百。桂旁石桌石凳,积尘盈寸。廊庑环绕,雕梁犹存,画栋依稀,唯颜色尽褪,徒留木纹斑驳。
诡异处已赫然在目——
院中物事,青砖、石阶、梁柱、窗棂,乃至石案茶盏,皆覆薄薄白灰一层。灰色惨淡,不类尘埃,细察之,似纸灰骨灰之类,轻薄若无,触处却在。以指沾之,柔腻,捻嗅之,无香火气,亦无霉腐味,唯纯粹近乎虚无之细粉耳。
“即此物也。”林氏后人远立户外,屏足不入,遥指轩窗曰:“每命僮帚扫,浃旬辄复漫漶。昨宵三人惊悸,正以此故。余亦亲睹——初视莹洁无痕,诘朝视之,则白垩遍涂,恍若……”
余诘曰:“若何状?”
“若宵人乘夜潜播者。然户键尘封,钥唯余一人所司。”言讫,面作怔忡,强笑自解,意不能掩。
余与张陆相视颔首,未再加问,嘱其自去,约三日后再会。
是日,余等遍勘宅中各处。正厅宏敞,木主尚供案上,列林氏历代先祖名讳,自明季至光绪朝而止。厅中积灰尤厚,案上香炉烛台瓷瓶砚屏,皆蒙灰半指,轮廓模糊。
张君以罗盘测之,盘针微颤,未见大异。陆生取玻璃瓶,自各处刮灰样,贴签注记。余秉笔,依学会规程,将宅院格局方位陈设,一一绘录。
行至西厢,格局豁异。此旧日女眷居处,门窗雕花精绝,尽作兰草图样。余心微动,推扉入之,迎面绢本屏风一架,绘墨兰数丛,笔意清雅绝俗。转过屏风,绣床妆台俱在,铜镜昏蒙,脂粉奁空。壁悬横幅,亦墨兰,落款“素心女史”,字迹娟秀。纸色已黄,墨气犹润,若昨日搁笔者。
“先生,此间灰痕异于他处。”
余就察之,果然。他处白灰皆匀铺,此间则厚薄不一,似有人以指代笔,于积灰上随意勾勒,痕迹隐隐。年深岁久,纹路已不可辨,唯床前踏板上,纤指痕数道,清晰如新。
余凝视久之,若有触动,究莫能名。
是夕,余等宿东厢,以便观变。
东厢三楹,余居中,张左陆右。天清无云,月色如霜,自窗棂泻入,满室清辉。
余心神不宁,辗转难寐。非畏鬼怪,乃因那无处不在之白灰,及其后隐隐若现之兰花纹样,总教人悬心不下。遂披衣起坐,借月光翻阅随携之异学会旧档。此档乃行前自藏书阁借出,辑闽省历年怪谈卷宗,厚可盈尺。逐一检视,梅溪条目仅寥寥数语:“梅溪林氏宅,明季有妖。先公往勘,篆符朱砂镇之,事讫。”无前因,无后果,唯此断简残文。
正凝思际——
院中忽闻履声。
声极细碎,若女子曳裙缓步,一顿一挫,徐徐移过庭中青砖。其声轻晰,绝非风叶鼠啮之比。余骤然而惊,屏息侧耳。履声自月洞门处起,徐徐而前,穿庭径行,直趋老桂。
余蹑足至牖前,以指微挑窗纸,向外窥之。
月皎如水银泻地,院中景物毫发毕现。然庭除空寂,阒无人踪。唯阶前积灰之上,赫然两行纤小足印,自月洞门入,袅袅穿庭,至桂树下——戛然而止。
足印大不逾三寸,轮廓分明,步步可数,似跣足行,又似着薄底软履。月光中,足印边缘荧荧含光,触目分明。而履声已歇,万籁复寂,唯余心怦然。
余定神良久,正欲启扉出探,履声又作。
此番声自桂下起,似就地徘徊踟蹰。余咬唇屏息,复窥之,则见那足印竟兀自延展,如无形人在焉,一步一顿,绕树而行。印所至处,积灰之上新痕陡添,月光下荧荧生辉。
一步,二步,三步。
绕树三匝,止。
继而,令余毛发尽竖之事遽现——桂下青砖之上,白灰无故自扬,仿佛无形之手正以指划灰。灰屑翻涌间,一字缓缓浮出——
“归”
俄顷夜风不知何自而来,拂庭而过。风到处,足印与字迹俱泯,地面复归平整洁净,若无所生。唯月华如水,桂影婆娑而已。
翌日天未曙,余携夜来所录足印尺寸与所见异象,诣镇中访故老。
梅溪耆老多集镇口茶亭,每日清晨必三三两两煮茗闲话。余以异学会名刺投谒,具道所以。初诸老相顾失色,摇手莫肯言。再三恳之,且举异学会先辈曾勘此宅为质,方有一林姓叟,年八十有六,扶杖沉吟良久,乃缓缓语曰:
“客官所询,老朽幼时曾闻先大父言……此宅中,委实有过一桩旧事。”
据叟所述,事在明崇祯朝。林氏十一世孙怀瑾,延平府学廪生,才名籍甚而棘闱屡蹶,遂绝意仕进,居家读书自娱。怀瑾中岁丧耦,或为之执柯,纳邻县郑氏女为侧室。郑女小字素心,年十七,容止娴静,尤工绘事,所写墨兰秀逸出尘,梅溪人咸以“兰仙”呼之。怀瑾深以为宝,特辟西厢为画室,俾其朝夕点染。二人琴瑟静好,乡里艳称。
惜好景不常。怀瑾嫡子继宗,猥鄙无行,久觊家产,恐父老而庶有出,分其业。未几怀瑾应友约,远游粤东访碑,往复须三月。去后未久,继宗即与其母合谋,诬素心与人私通,私刑拷掠,备极楚毒。素心坚不承,而继宗母子不容分说,竟幽闭西厢,绝其饮食累日,意在逼其自裁。
素心冤抑莫伸,万念俱灰。崇祯某年冬月十七,夜雪初霁,月色凄清,素心取平昔所绘墨兰图稿百余帧,抱至庭中桂树下,爇以自祭。纸灰飞扬如玄蝶,盘旋庭际,经宿不散。翌晨家人觉之,则素心已以素练自经于桂树横枝,年才十九。
怀瑾归闻变,抚尸号恸,粒米不入口者数日。然妻族众口汹汹,畏其鸣官,乃以重金赂当路,反诬怀瑾纵妾轻生。怀瑾忧愤交攻,未期年亦郁郁终。
其后异事始作。凡素心生前后处,壁间器物梁间,莫不滋生白灰,拭而复生,周而复始。人言即素心爇稿之余烬,幽魂不灭,辗转重现。当值夜者更言,月明之夕,常闻庭中履声细碎,若有人绕桂徘徊,间有啜泣幽咽,细不可闻,闻者莫不恻然。
“厥后林氏延异学会大师父来相视。闻说画符镇之,埋物于此,宅遂清净数十载。然冤魂事岂终可了?彼女子死太冤,怨气蟠结数百年,讵一符之所能永镇耶……”
余闻而震悚,忆学会旧档中“明季有异,先辈往勘”之语,所指即此。然先辈所用何法、所镇何物,档中阙载。
余等再诣林宅,按叟所述,专就西厢及桂下,逐寸覆勘。张君以罗盘详测,行至桂下,盘针蓦然剧颤,几欲脱手。陆生持学会所制“阴翳镜”——涂以秘药,能映阴气所积——照之,镜中桂根处,赫然一团氤氲黑雾,如烟如絮,盘旋不散。
“其下必有物。”张君断曰。
余等取镐锹,于桂东南三尺许,依盘针所指,掘而下。土层坚致,杂以碎石,似经夯实。深至四尺余,锹尖砉然触硬物,叩之铿铿有金玉声。弃锹以手,刨土片时,一青灰色陶瓮渐露土面。
瓮高尺许,阔腹小口,形制朴拙,釉面粗疏,审为明末民窑常物。瓮口覆青砖一,砖面朱砂画符,色已黯褐近墨,而笔画历历可辨——正异学会镇邪符文也。
余与张君相视默喻:此瓮即当年先辈所埋。
余恭恭敬敬,拂去砖面浮土,双手捧起。砖方离口,一股极细极幽之冷意,自罅隙间丝丝渗出,非风非气,竟若实质,侵指生寒。陆生不自主却步,面含惧色。余敛息,以袖掩口鼻,秉烛向瓮内窥之。
瓮中所贮,满满一瓮灰烬耳。
此灰与宅中处处所见无异,唯积压年久,微已板结,灰白间淡墨斑驳。以银匙轻拨,灰中隐隐可见碎纸残片。其中一片稍完,上存墨兰一瓣,沉埋数百年,竟犹未全腐,笔触宛然。
“此素心旧日自焚墨兰之遗烬也。”余沉声应曰,“先达非毁之,乃纳于瓮,朱符压之,不作厉。”
陆生诘曰:“既尔,缘何数百载后,白灰复滋?”
余默然有顷,低语曰:“符力终有竭,怨气未有涯。”
即夕,余等依例,以黄绫三匝裹瓮,携归客舍,拟携还学会,请耆宿共议安厝之法。是夜余心绪如麻,不知此举为度为镇、为善为恶,辗转至三鼓,方朦胧欲寐。
而冥冥中,变故又生。
余半寐半醒间,忽觉面颊微凉,若有极细之物纷纷洒落。初谓梦魇,勉力启眸,触目所睹,令余陡然而寤——
客舍天花板上,白灰正自梁间簌簌飘坠,如霰如雪,无声无息。而于积灰之上,数行字迹赫然显现,若有人以指蘸灰,悬腕而书。字迹清隽纤秀,与西厢所见“素心女史”墨兰落款,笔意无毫发差。
其文曰:“妾郑氏素心,衔冤四百载。骨朽无归,所恋唯画。画灰一瓮,镇以朱符,魂羁于此,展转弗得脱。今夜瓮启,妾获睹天日片时。所求无他,唯灰烬散去,俾妾得归耳。诸君子既见斯文,乞垂哀悯。素心泣血再拜。”
字字分明,行行凄切。余读竟,毛发尽竦,非为慑怖,乃缘字句间哀婉惨切,无一毫凶厉气,但有绝望中一丝乞求,如溺者之伸臂呼援。
天花板上,字迹留约盏茶时,复又无声消泯。灰屑落尽,归于虚无。满室阒寂,唯秋蛩在墙下幽幽鸣叫而已。
翌晨,余召张陆二君,以夜间所见悉告。三人默然相对,久久无语。
张君首破沉寂:“按学会常例,遇此等事,当以镇伏为先。”
陆生曰:“观其字里行间,实无害人之心。”
余思之有顷,曰:“彼所求者,唯一‘归’字耳。”
遂定议:携瓮返会,然不依旧例封镇,而向耆宿详陈原委,请以超荐之法,令画灰散归天地。
归途间,余反复思之:鬼之为物,世之谈者必曰可畏可怖,谓其蓄怨含毒,出必为祟。然细思素心一生,生乎污浊之世,死乎人伦之惨,负奇冤而无处可雪,一身所钟,唯在画笔。画灰被镇,魂魄无依,辗转幽冥四百春秋,所求不过灰烬归空、孤魂得返。如此微末之愿,竟四百年而未遂。可哀也夫!
返会,详呈案牍,备述始末。耆宿会议者再,特许破例,不取镇伏之法。择吉日,余与同人携瓮至郊外空旷之地,开瓮出灰,和以五谷香末,向天扬之。纸灰纷扬,若千百玄蝶振翅而起,空中盘旋,久久不散。俄而风自地起,卷灰为旋,扶摇直上,入于云霄,渐高渐杳,终不复见。
余仿佛见那漫天飞舞之灰烬中,隐有墨兰数丛,舒卷开阖,旋与天光云影相融,不复可辨。
自此,林宅白灰不复生。梅溪父老传为异谈,或言素心已升遐,或言转世为人,人各异辞。余心中独知:彼含冤被诬、遭镇遭遗四百年之女子,终得归于天地矣。
越数月,余重过梅溪。林宅已易主,新主修葺焕然,唯老桂一株,蓊郁如昔。余独立桂下,时正深秋,金粟盛放,暗香浮动。风过处,桂花簌簌落满肩衣。余俯拾落花数瓣与根际泥土一撮,裹以素帕,携归学会。与当年瓮中余灰,同瘗于后园静室,立小碣记之,题曰:
“明女史郑素心归处。”
不列姓氏,不述沉冤,只此七字。以为记,以为证,以为四百年后一人一魂间,一点微茫不灭之温情。
余每入静室,焚香一炷,默坐片时。香烟缭绕间,偶见壁间墨痕映带,恍如兰叶舒卷。余知素心已去,此特光影余痕耳,而心辄默祝:若果有来世,愿其托生太平清晏之世,无冤无枉,但为寻常画兰女子,足矣。
跋
戊戌秋,异学会与规则怪谈档案馆合启“寻魍异闻”之征,检校历年存牍。余以此事入录,匪独志怪述奇,亦欲俾后世知之:魍魉之间,未必尽为可怖可畏。鬼亦有情,鬼亦有所愿。四百年前一树桂花、一瓮残灰、一缕芳魂,今者展卷以录,犹觉墨香花气,交融纸上,若存若亡。
世之言鬼者,动曰镇之除之避之。然余所躬历,乃识鬼有所求,不过一“归”字耳。归者,返其始也。其间委曲,则吾辈生者之事矣。
中华异学会 戊戌年仲秋 谨录





